男生不满4年大学生活在公寓纵火 获刑3年

2013年11月22日15:10  法制晚报

  法制晚报讯(记者 王晓飞)因对4年大学生活不满,以及作弊受到处分等,北京化工大学机械系09级大学生小田(化名),点燃学生公寓卫生间杂物导致火灾。今天上午,记者获悉,小田因放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  5月9日凌晨3时许,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公寓6号楼,住在4层已经熟睡的机电工程专业的学生们,突然被一阵烟味熏醒。

  “着火了!”睡在卫生间旁472房间的小黄最先听到呼救声,穿上拖鞋就奔下了楼。几乎同一时间,走廊里都是喊叫和奔跑的声音。

  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赶到现场,发现4层卫生间杂物起火,立即用灭火器扑火,亚运村消防中队接警后随即赶到,40分钟后,火情排除。

  宿舍走廊内的视频显示,火灾发生前,一名男子在卫生间门前活动后进入卫生间,他离开卫生间不久便有浓烟从卫生间涌出。

  警方查明,该名男子就是该校学生小田。

  检方指控,小田故意点燃宿舍楼厕所内杂物,造成厕所PVC管道全部烧断,导致整个宿舍楼厕所无法使用,经鉴定造成数千元损失。着火后,浓烟启动消防自动喷淋系统,流水造成两部电梯、多个学生宿舍被淹。

  庭审中,出生于1991年、身高一米八的小田说,他高考考了570多分,在全校排第五名,是家乡全村人的骄傲。进入大学后,他拿国家一等助学金,获得过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二等奖。但自己的“存在感”经过大学四年生活荡然无存。

  “中学受到的关注多,上大学后总感觉被忽视。”小田看到同学们都在兼职挣钱,也去肯德基打工,给高中生做家教,但却屡屡碰壁,学习也耽误了。因为一次考试作弊,他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。此时,他已经在江苏一家企业找到工作,“这意味着工作丢了,心理失衡,想放火发泄。”

  检方认为,小田认罪态度不好,建议法院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在3至4年间量刑,且不予缓刑。

  但小田的辩护人认为,他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,罪名应为故意毁坏财物罪,而不是放火罪。

  在法院审理期间,化工大学希望法院对小田宽大处理。

  最终,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田有期徒刑3年。

(原标题:北化工大学生 放火判3年)

(编辑:SN0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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